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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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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6 股票简称:华北高速 编号:2014-75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 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合计为人民币?405,985,800.00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祺投资”)收购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以及公司为项目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详情请参见2014年12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为本次股权收购,本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公司进行了审计,并为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4】01590029号。

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元

 2014年11月18日(已审计)
资产总额873,196,028.12
负债总额863,246,280.89
应收账款0.0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0.00
净资产9,949,747.23
营业收入0
营业利润-50,252.77
净利润-50,252.77

由于项目公司尚未竣工并网发电,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98.86%),公司在收购项目公司后资金做如下安排:

(一)项目公司继续履行与华融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华融租赁(14)直字第1411113100号],租赁本金405,985,800.00元。

(二)总价款中除融资租赁本金405,985,800.00元外的资金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通过华祺投资支付。

本公司完成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后,近期将根据相关约定通过华祺投资支付其余EPC(工程总承包)价款中的80%(306,618,513.04元)给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事宜完成时间为不晚于2015年6月30日。预计支付上述EPC价款后,项目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将低于70%。自该时点,本公司将承接项目公司与华融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之相关担保责任。

如上述工作未能按期完成,或上述工作虽已完成但项目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该笔担保事项将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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