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4-10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4年12月22日上午9:3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邮件方式于2014年12月1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拥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科技园东区三期1516-43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担保,向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的信托贷款,用于项目开发等事项,该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合同利率12.5%。授权经营层签署相关信托贷款、股权质押、土地抵押合同,办理相关信托贷款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同意公司与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暂定名,最终名称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用以建设及经营第五代彩色滤光片(CF)项目,以期拓展公司业务,致力于发展我国平板显示产业,推动公司健康有序的可持续发展。拟设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40,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0%;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4-10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暂定名,最终名称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用以建设及经营第五代彩色滤光片(CF)项目。拟设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40,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0%;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本次对外投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要经过各投资方签署最终投资合作合同。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昆山开发区长江南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宋波
执照注册号:320583000012395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暂定)
经营范围:建设及经营第五代彩色滤光片
(以上各项最终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为准)
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万元人民币 | 80% | 货币 |
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万元人民币 | 20% | 货币 |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尽快与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合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外投资的目的旨在致力发展我国平板显示产业,拓展公司业务,以取得较好的收益,推动公司健康有序的可持续发展,为广大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回报。
六、备查文件
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4-10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12月2日、12月9日、12月16日披露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司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代码:000413、200413)自2014年11月25日开市起停牌。
截止目前,上述重大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由于该重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代码:000413、200413)于2014年12月2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通过指定媒体公告后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