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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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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7   证券简称:航天通信    编号:临2014-059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被告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涉案金额:86,310,015.67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尚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16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新乐毛纺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乐毛纺”)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件(案号:2014鲁商初字第93号),因合同纠纷,青岛裕龙东雍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裕龙”)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2月3日开庭审理。

 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青岛裕龙

 被告:新乐毛纺,青岛墨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墨维”)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和请求

 1.原告诉状陈述的诉讼案件事实

 2014年2月,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羊毛代理进口协议》。合同约定,由原告提供进口羊毛所需银行开证额度,办理开证手续并及时开出信用证;被告新乐毛纺在信用证付汇期前10天支付信用证到期货款,按照开证金额的1.5%支付代理费,并负担付汇利息、费用,被告青岛墨维承担担保人法律责任。

 合同签订后,原告多次开立信用证,为新乐毛纺代理进口羊毛。截止目前,新乐毛纺尚欠原告信用证项下款项、代理费及利息人民币共计86,310,015.67元。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新乐毛纺向原告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代理费及利息人民币86,310,015.67元;

 (2)判令被告青岛墨维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期以来,由于国际市场羊毛价格大幅波动等因素,新乐毛纺经营困难,资金情况十分紧张。公司将督促新乐毛纺积极应对,妥善处理上述诉讼事项。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亦不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的可能,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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