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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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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4-064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为3.6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序号受托方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金额

(万元)

期限(天)起息日到期日年化收益率(%)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10,000322014-10-132014-11-143.80
2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结构性理财产品5,000352014-10-142014-11-184.00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10,000432014-10-202014-12-023.80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明园支行“乾元”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3,000372014-10-202014-11-264.00
5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广赢安薪”保本型理财产品2,000302014-10-212014-11-214.00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10,0001162014-11-142015-03-104.10
7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结构性理财产品2,000902014-11-142015-02-124.30
8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友好北路支行“黄金周1288”理财产品3,000142014-11-142014-11-283.50
9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结构性理财产品5,000762014-11-192015-02-034.40
1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3,000342014-12-012015-01-043.80

注:上述到期的理财产品均已按约定期限收回本金及理财收益。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根据公司闲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提升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又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增加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额度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至此,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增至10亿元。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13日、3月1日、6月21日、7月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14-004、008、029、034号公告。

三、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开户银行,划定银行区域所在地为乌鲁木齐市,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闲置资金;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预计收益(如参考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履约担保、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属于保本(无风险)赚息的理财产品投资。

2、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13日、6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临2014-004、029号公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公告的到期的理财产品均已按约定期限收回本金及理财收益,未到期的本金余额为1.6亿元。详见2014年4月25日、6月6日、8月2日、9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临2014-022、024、035 、048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共计3.6亿元。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4-065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乌鲁木齐市长春路“友好时尚购物中心”项目增加

合同主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1年5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1年5月31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春南路218号广汇美居物流园美林花源小区南一区、北一区商业房产的议案》,相关公告分别刊登在2011年5月14日和2011年6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2011年6月7日,公司与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签订《租赁合同》,由公司承租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的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春南路218号广汇美居物流园美林花源小区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南一区、北一区总面积为51,386.84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开设大型综合购物中心。该项目被正式命名为“友好时尚购物中心”,并已于2012年8月26日开业。

近日,本公司接到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的通知,称:该公司将美林花源小区南一区、北一区地上一层至地上四层的部分商业房产转让至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且已签订《转让协议》,该《转让协议》将与本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赁房产中的35,450.82平方米转让给了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尚余15,936.02平方米。故现需将《租赁合同》的出租方(甲方)增加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原来的“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变更为“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租赁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由于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在尚未办妥相关房产、土地的产权登记和过户手续,故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承诺:在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相关房产、土地的正式产权手续之前,由该公司对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租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备查文件:

1、《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的说明及承诺》。

2、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与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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