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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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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29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于2014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重新签订土地收储合同的议案》。

根据德阳市最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侬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开发区管委会拟收储美侬公司位于德阳市区沱江西路九号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向美侬公司支付收储土地补偿费2296.9565万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116.1895万元,合计2413.146万元。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重新申请变更土地用途的议案》。

根据德阳市最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美侬公司拟重新申请将其位于德阳市沱江西路9号的一块土地用途由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商服用地。根据评估报告,该宗土地变更用途前后评估差价为6437.22万元,美侬公司需交纳土地出让金6437.22万元,已预交4800.00万元,还需交纳1637.22万元。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劵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聘廖荣先生担任公司证劵事务代表,协助董事局秘书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30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五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五次监事局会议于2014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重新签订土地收储合同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本次土地收储,既能满足德阳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需要,又能收回部分资金,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收储程序合规合法,补偿费用公允合理。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31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新签订土地收储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3年5月,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侬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开发区管委会拟收储美侬公司位于德阳市区沱江西路九号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向美侬公司支付收储补偿费14,215,032.83元。(详见2013年5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所载公司公告)。

2.根据德阳市最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经开发区管委会与美侬公司协商,双方同意停止执行2013年5月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于近日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开发区管委会拟收储美侬公司上述土地,并向美侬公司支付收储土地补偿费2296.9565万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116.1895万元,合计2413.146万元(大写:贰仟肆佰壹拾叁万壹仟肆佰陆拾元整)。

3.本次土地收储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第九届第五次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土地收储事宜尚需获得德阳市人民政府批准。

5.本次土地收储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概况

交易对方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92年8月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0年6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美侬公司位于德阳市区沱江西路九号的1宗国有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权人使用权证编号收回土地面积用途使用权类型宗地位置
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德府国用(2007)第B51232-0178号6319平方米城镇综合住宅(办、工、住)用地出让德阳市区沱江西路九号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及交易金额:

(1)土地补偿费:美侬公司和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共同委托德阳金地评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土地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报告[金地(2014)(估)字第499号],确定补偿价格为3635元/平方米,共计补偿金额为2296.9565万元。

(2)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美侬公司和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共同委托德阳金地评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报告[金地房地产(2014)字第284号],确定上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补偿金额为116.1895万元。

上述两项补偿费共计2413.146万元(大写:贰仟肆佰壹拾叁万壹仟肆佰陆拾元整)。

2.支付方式:在双方签定土地收回合同,报德阳市政府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开发区管委会将上述补偿费的50%支付到美侬公司指定账户。剩余金额待美侬公司土地变更用途办理完毕、取得新土地证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3.土地移交时间:开发区管委会在确定实施修建凤凰山路后提前12个月书面通知美侬公司,美侬公司在接到书面通知后6个月内交付上述土地。

五、涉及本次土地收储的其他安排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也不存在债务重组等情况。

六、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既能满足德阳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需要,又能收回部分资金,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

本次土地收储补偿预计可实现收益约1400万元,具体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2.评估报告[金地(2014)(估)字第499号]

3.评估报告[金地房地产(2014)字第284号]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政府收储土地事宜的独立意见;

5.公司监事局关于政府收储土地事宜的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32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新申请变更土地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侬公司”)拟将其位于德阳市沱江西路9号的一块土地用途由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根据《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预收土地出让金的通知》(德开管财[2012]27号),美侬公司向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预交土地出让金4800.00万元。(详见2012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所载公司公告)。

2.根据德阳市最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美侬公司拟重新申请将上述土地用途由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商服用地。根据评估报告,该宗土地变更用途前后评估差价为6437.22万元,美侬公司需交纳土地出让金6437.22万元,已预交4800.00万元,还需交纳1637.22万元。

3.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事项尚需获得德阳市人民政府批准。

5.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美侬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地:德阳市沱江西路九号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1日

法定代表人:舒先良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510603000002190

主营业务:针织坯布生产、销售,针织品、服装加工、销售、印染,针纺织品、化工产品、金属包装材料、纸制品及塑料包装材料生产、批发、零售;(国家限制经营除外)国旗生产销售,长毛绒及制品生产销售。塑料包装材料生产。

股东情况:公司出资980万元,占注册资本98%;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树脂”)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2%(公司持有金路树脂100%股权)。

三、宗地基本情况

土地证号:德府国用(2007)第B51232-0178号

宗地位置:德阳市沱江西路9号

土地面积:42378.00 m2 (该宗土地土地证面积为43786.00 m2,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认的实测面积为44747 m2,扣除其中穿城堰面积2369 m2,评估面积为42378 m2)

土地性质:城镇混合住宅(办、工、住)Ⅴ

四、宗地用途变更及评估情况

按照德阳市最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美侬公司拟重新申请将其位于德阳市沱江西路9号的一块土地用途由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商服用地。美侬公司与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委托德阳金地地价评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宗土地进行了用途变更前、后的价格评估,德阳金地地价评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 [金地(2014)(估)字第498号和金地(2014)(估)字第499号],评估情况如下:

(一)该宗土地用途变更前评估价值如下:

1.评估面积:42378 m2

2.评估单价:2116元/ m2

3.总价值:8967.18万元

(二)该宗土地用途变更后评估价值如下:

1.评估面积:42378 m2

2.评估单价:3635元/ m2

3.总价值:15404.40万元

该宗土地用途由城镇混合住宅变更为城镇住宅、商服用地,土地变更用途前后评估差价为6437.22万元。美侬公司需交纳土地出让金6437.22万元,已预交4800.00万元,还需交纳1637.22万元。

五、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美侬公司在该宗土地上的业务主要是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提供产品包装配套,占地面积较小,该宗土地用途变更后,不会对原有业务产生较大影响。土地用途变更后,可增加潜在商业价值,确保公司及美侬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备查文件:

1. 《土地估价报告》[金地(2014)(估)字第498号]

2. 《土地估价报告》[金地(2014)(估)字第499号]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33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劵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九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廖荣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局秘书开展工作。

廖荣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附:廖荣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

廖荣,男,汉族,1984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经济师,2007年参加工作,2011年8月至今在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工作。2014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廖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

电 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电子邮箱:lrong198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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