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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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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4-40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代威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拟将土地收储收益权转让给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显集团”)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后革村所有房产与土地已被政府确定为土地收储改造项目,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波物流”)有意参与该项目后续改造开发,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同大显集团及长波物流签署了《房地产权转让协议书》,将公司拥有的位于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后革村面积为114399.2平方米工业用地及大显集团拥有的位于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后革村面积为97951.7平方米工业用地的土地收储收益权以陆亿捌仟万元整(680,000,000元,上述转让价格的最终确定以政府评估收储标准为准)转让给长波物流。

详见公司临2014-41号《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土地收储收益权的公告》。

投票结果:6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2、《关于公司终止对深圳市景良科技教育有限公司进行投资的议案》

2014年6月27日我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参与深圳市景良科技教育有限公司》的议案,深圳市景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尽快完成对现有运营的几十家教育机构的整合。但因整合繁琐复杂,评估报告经多方努力未能完成,考虑到拖延期限较长,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保护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经双方协商,公司决定终止对深圳市景良科技教育有限公司进行投资。

投票结果:6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二)本次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拟将土地收储收益权转让给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此次转让原有土地收储收益权,最大化的实现收益,能够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及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没有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

2、《关于公司终止对深圳市景良科技教育有限公司进行投资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拟投资深圳市景良科技教育有限公司,但由于评估报告经多方努力未能完成,考虑到拖延期限较长,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保护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我们同意公司决定终止对深圳市景良科技教育有限公司进行投资。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4-41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土地收储收益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将公司及大显集团拥有的位于甘井子区革镇堡后革村的土地收储收益权以680,000,000元转让给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鉴于公司及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显集团”)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后革村所有房产与土地已被政府确定为土地收储改造项目,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波物流”)有意参与该项目后续改造开发,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同大显集团及长波物流签署了《房地产权转让协议书》,将公司拥有的位于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后革村面积为114399.2平方米工业用地及大显集团拥有的位于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后革村面积为97951.7平方米工业用地的土地收储收益权以陆亿捌仟万元整(680,000,000元,上述转让价格的最终确定以政府评估收储标准为准)转让给长波物流。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已于2014年12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三)上述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行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交易对方概况

1、名称: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友谊委向阳路1段113号。

4、法定代表人:徐长波。

5、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6、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运站(场)经营(零担货运站),货物专用运输(货物配送),商品车道路运输;仓储、装卸、搬运、运输信息咨询;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木材、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投资咨询***。

7、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徐长波1000066.67
徐长威500033.33

8、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长波物流于2002年9月13日成立,主要经营物流货运,经营状况良好,企业发展市场广阔。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系说明

长波物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元

事项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2,354,513,760.68
总负债1,212,207,261.09
净资产1,142,306,499.59
营业收入1,642,584,511.95
净利润248,339,819.62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述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公司拥有的位于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后革村面积为114399.2平方米工业用地及大显集团拥有的位于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后革村面积为97951.7平方米工业用地的土地收储收益权。

上述土地上全部房屋及附属与配套设施,附属及配套设施包括:电、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用房和设备,同时包括厂区内所有地下建筑和其他公共设施均包括在内。

2、权属状况说明:上市公司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交易标的运营情况说明:公司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以政府评估收储标准为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出售资产协议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转让方: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

2、出让标的:公司及大显集团拥有的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后革村土地收储收益权(详见交易标的概述)。

3、交易价格:680,000,000元,上述转让价格的最终确定以政府评估收储标准为准。

公司交易具体价格以公司实际持有的土地面积为计算标准。

4、合同的生效条件及时间: 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其他: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

(二)董事会对交易对方支付交易款项风险的判断

付款方近三年财务状况正常,董事会认为付款方及其股东方具有支付能力,该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风险。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此次交易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此次土地收储收益权转让,预计将对公司2014年利润有所贡献,具体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公布为准。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资产。

七、上网公告附件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4-42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 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显集团”)因账务往来问题被申请财产保全,我公司正在与大显集团核实相关准确信息。大显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和20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0.49%。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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