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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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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8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4年12月5日下午2时;

2、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12月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大厦7楼多功能厅

4、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10,726,36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1.6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4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89,558,13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73

(三)会议表决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9人,董事徐德复先生、李廷亮先生、王化民先生、黄百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6人,监事姜余民先生、翟怀宇先生、韩冬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的所有股东)的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410,605,12799.97112,5340.038,7000.00
2关于为所属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410,520,72799.95194,5340.0511,1000.00
关于为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分别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提供担保的议案410,520,72799.95194,5340.0511,1000.00
关于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提供担保的议案410,594,02799.97121,2340.0311,1000.00
关于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410,594,02799.97121,2340.0311,1000.00
关于为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提供担保的议案410,594,02799.97121,2340.0311,1000.00
关于为亚泰集团铁岭水泥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提供担保的议案410,520,72799.95194,5340.0511,1000.00
关于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在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410,520,72799.95194,5340.0511,1000.00
关于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410,520,72799.95194,5340.0511,1000.00

(二)参加本次会议(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提案审议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为55名,中小投资者合计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637,7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0%。中小投资者的提案审议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115,516,51199.90112,5340.108,7000.00
2关于为所属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115,432,11199.82194,5340.1711,1000.01
关于为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分别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提供担保的议案115,432,11199.82194,5340.1711,1000.01
关于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提供担保的议案115,505,41199.89121,2340.1011,1000.01
关于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115,505,41199.89121,2340.1011,1000.01
关于为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提供担保的议案115,505,41199.89121,2340.1011,1000.01
关于为亚泰集团铁岭水泥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提供担保的议案115,432,11199.82194,5340.1711,1000.01
关于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在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115,432,11199.82194,5340.1711,1000.01
关于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115,432,11199.82194,5340.1711,1000.01

三、律师见证情况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公司的委托,指派郭淑芬律师、张晓蕙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亚泰集团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相关议案的审议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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