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2月5日(星期五)上午以通讯方式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3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11月26日以电话、电邮和传真以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于 2014年1月29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4年2月27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年9月2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110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4,911万A股新股,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事宜。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进支行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 65101560064561870000 |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05060120030001939 |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进支行 | 0000020040110061631336 |
表决情况:同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