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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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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证券代码:000821 公告编号:2014—61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0日前由董事会秘书以亲自送达、内部OA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5日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京山轻机关于转让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63)。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4年12月22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64)。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证券代码:000821 公告编号:2014—62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0日由董事会秘书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5日上午11时在湖北京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永清先生主持,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京山轻机关于转让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63)。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4-6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和特别提示

●公司拟以每股2元的价格,将公司持有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3000万股股份(占天风证券总股本的1.28%)转让给上海鼎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鼎石”)和武汉奥兴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奥兴”)。

●公司与上海鼎石(包括其股东和人员,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与武汉奥兴(包括其股东和人员,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其他一切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不存在背后协议和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利益输送等行为。本次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转让可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主业发展和战略计划的加快实施。转让资金全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收购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备案后方能实施。

● 本次交易定价以天风证券2013年度和2014年9月底的审计报告为基础。2014年9月底,天风证券每股净资产1.22元,经双方协商,每股定价2元,较每股净资产增值64%,标的资产存在估值风险。

● 本次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还需报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备案后,才能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按三方约定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是否能及时完成还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将持有的天风证券3000万股股份(占天风证券总股本的1.28%)分别转让给上海鼎石1000万股(转让款2000万元)和武汉奥兴2000万股(转让款4000万元),总价款为6000万元。公司已就上述事项于2014年12月4日与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上海鼎石、武汉奥兴须在三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当日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天风证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公司2013年和2014年9月30日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14]第2-00705号审计报告。截止2014年9月30日,天风证券每股净资产为1.22元。本次交易价格是根据上述审计报告的每股净资产为依据,经三方协商确定为每股2元,较每股净资产增值64%,较2014年天风证券增资扩股时价格1.5元增值33%。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与上海鼎石(包括其所有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武汉奥兴(包括其所有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取得其他第三方同意,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没有其他背后协议和利益安排。

根据转让标的情况与我公司经审计的2013年度的财务数据对比,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3、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召开的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此议案获赞成票9票。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次转让股权事宜经本次董事会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于涉及到证券公司股权,股东大会通过后,需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备案后再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受让方:上海鼎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甲楼2007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浦东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701室

法定代表人:李霖君

注册资本:5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2000750846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商务咨询、企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市场信息资讯与调查(咨询类项目除经纪),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除展销),企业形象策划(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情况:上海鼎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78.89%,该公司张高持股51%,为实际控制人)、张高(持股4.44%)、李霖君(持股6.67%)、胡志梅(持股7.5%)、王杰(持股2.5%)。

实际控制人:张高

2、我公司与上海鼎石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鼎锋”)在业务方面自2007年以来有所合作,主要合作方式为,一是公司聘请上海鼎锋作为公司证券投资的投资顾问;二是公司购买了上海鼎锋发行的相关产品,如以前年度认购的鼎锋2期基金产品,2014年投资1100万元参与的国联安-鼎石-定向增发1号资产管理计划等。除此之外,我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与上海鼎石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上海鼎石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2013年12月31日2014年9月30日
总资产3,566.383,515.31
净资产2,964.542,915.28
 2013年度2014年1月—9月
营业收入224.990.77
营业利润124.24-49.24
利润总额122.96-49.24
净利润117.34-49.26

注:以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股权受让方:武汉奥兴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卓刀泉8层

主要办公地点: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卓刀泉8层

法定代表人:周建设

注册资本:1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046630

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的研制开发;计算机及配件等

股东情况:周建设持股66.46%,刘兵持股32.12%,贺锐持股1.42%

实际控制人:周建设

2、我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与武汉奥兴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武汉奥兴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2013年12月31日2014年9月30日
总资产21,053.1820,733.95
净资产9,851.819,883.11
 2013年度2014年1月—9月
营业收入1,439.911,234.48
营业利润14.2831.30
利润总额14.2831.30
净利润14.2831.30

注:以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拟转让的资产为我公司持有的天风证券3000万股股份,本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2)标的资产的帐面价值为26,142,480.00元,折合成每股为0.87元;按每股净资产1.22元(经审计的2014年9月30日天风证券审计报告)计算,价值36,815,940.00元。

(3)公司于2009年11月30日召开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公司购买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天风证券4.94%股权的议案》,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天风证券4.94%的股权,股数为1,556.10万股。2012年和2013年天风证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别实施了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方案,公司原所持股数增加到30,177,000股。2014年4月25日,天风证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增资扩股,公司以1.5元每股的价格增资10,399,110股,截止目前,公司共持有天风证券40,576,110股。如本次转让3000万股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天风证券10,576,110股。

2.天风证券股份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341,130,000.00元

法人代表:余磊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凭许可证在核定范围内及期限内经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设立时间:2000年3月29日

注册地:湖北武汉

主要股东(前10名)及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额(股)持股比例(%)
1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42301639118.07
2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38678062316.52
3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572336013.06
4陕西大德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94100939.80
5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01683226.41
6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37128205.71
7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28329764.39
8武汉银海置业有限公司961770664.11
9武汉恒健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807326453.45
10武汉市仁军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766624623.28

天风证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对该公司2013年和2014年9月30日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大信审字[2014]第2-00705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天风证券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类2013年12月31日2014年9月30日
总资产5,144,522,122.1914,876,303,088.40
净资产1,843,088,715.762,867,802,028.80
固定资产172,923,908.58120,033,375.01
负债2,824,075,418.9811,628,418,762.50
利润表类2013年度2014年1-9月
营业收入668,629,269.05759,983,118.54
营业支出532,288,040.94601,157,801.42
营业利润136,341,228.11158,825,317.12
利润总额137,570,007.13158,703,226.50
净利润102,809,474.13131,412,887.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802,284.59128,673,794.01
现金流量表类2013年度2014年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219,060.23-821,839,086.81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1.1 甲方将其持有的天风证券3000万股股份(占天风证券总股本的1.28%)转让给乙方、丙方;

1.2 乙方、丙方同意分别受让1000万股、2000万股股份;

1.3 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本次股权的转让价格每股2元,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4000万元,合计人民币6000万元。

第二条:转让款的支付

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并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当日,乙方、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以现金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第三条:股权的转让

3.1 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共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3.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因本次交易发生的税收、过户等费用,由双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平均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4.1 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4.2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丙方即分别拥有天风证券1000万股和2000万股股份,并享受相应的权益;

4.3 乙方、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4.4 甲方应对乙方、丙方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5.2 若乙方、丙方未支付或迟延支付应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项的0.3%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6.1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三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6.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7.1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取得各方依其《公司章程》应取得的授权和批准文件,并由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7.2 如本协议最终未获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者未获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导致本协议无法生效,或者在2014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股权转让款支付、股权过户等所有变更手续,本协议即终止,甲乙丙三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3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及天风证券各持一份,报审批及变更登记机关各一份。

本次交易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

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14]第2-00705号审计报告。截止2014年9月30日,天风证券每股净资产为1.22元。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以上述审计报告的每股净资产为依据,确定为每股2元。本次交易的每股价格较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增值64%,较成本价0.87元增值130%,较2014年4月天风证券增资扩股价格1.5元增值33%,也是综合考虑了天风证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前景来确定的。公司董事会认为:每股2元的价格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预期。

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价格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值为依据,本着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协商议定。资产转让交易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由于公司所持天风证券比例仅为1.73%,未合并天风证券报表,此次转让天风证券股权1.28%,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

七、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转让天风证券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亦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出售天风证券股权所得将全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加快公司主业发展、战略计划的实施,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转让天风证券3,000万股股份。如转让完成,公司将取得转让收益3,402万元,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对上海鼎石、武汉奥兴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及其股东情况的了解,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股权受让方完全有能力及时支付款项。

九、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秘书提供的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4]第2-00705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股权转让协议》和相关议案,并对天风证券有关情况进行了了解,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4]第2-00705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是客观的,每股2元的价格是公允的,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公司与上海鼎石、武汉奥兴的交易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拟以每股2元的价格转让天风证券3000万股给上海鼎石、武汉奥兴,是为了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加快公司主业发展、战略计划的实施,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对公司的现金流、资金使用效率、偿债能力等方面均有较好影响,不影响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京山轻机本次股权转让以天风证券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为依据,最终转让价格增值64%,协议约定在股权办理过户当日支付股权转让款,并须在2014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我们认为协议约定公平、公允,同意本次交易。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

5.天风证券审计报告(2014年9月30日)。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编号:2014-64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决定于2014年12月22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上午9:30至1:30,下午13:00至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21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京山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本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12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
议案一关于转让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已于2014年12月6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8、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网络投票相关事项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代码为“360821”。

2.投票简称:“轻机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轻机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议案一关于转让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1.00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 股
反对2 股
弃权3 股

(4)本次会议只需对一个议案进行表决。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京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轻机工业园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邮政编码:431800

联 系 人:谢杏平、赵大波

联系电话:(0724)7210972

联系传真:(0724)7210972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6日

附件: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4-65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恢复审核公司资产重组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5日,接中国证监会通知,恢复审核我公司资产重组申请。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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