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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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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4-060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站项目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投资电站项目公司的议案》, 根据会议决议,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00万元在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投资设立电站项目公司。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1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设立电站项目公司的公告》(2014-055)。

 经工商部门核准, 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完成了电站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高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高台县旷达振源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620724200006356(1-1);

 住所: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高崖子滩光伏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姓名:沈介良;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能的生产销售;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采购(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3日;

 营业期限:2014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2日。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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