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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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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5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将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30%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40%解锁的相关事宜。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7)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12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12月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12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86)。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12月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待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2013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共64万元(含税)。

公司在发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12月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12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86)。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开通网络投票方式的通知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12月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开通网络投票方式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8)。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解锁条件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将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30%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40%解锁的相关事宜。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2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2年10月12日,公司获悉报送的草案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2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4、2012年11月14日,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12年11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6、2012年12月10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2年11月21日,授予对象139人,授予数量3,138,121股,授予价格为:5.97元/股。

7、2013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兰彦元、王红、张留伟、花勇、王勇、丁锋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85,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98元/股。2014年5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85,000股。

8、2013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3年10月30日,授予对象25人,授予数量450,000股。2014年1月2日,公司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1月7日。

9、2013年1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数量为1,768,871股,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3名,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为2013年12月13日。

10、2014年10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李秋惠、陈洁、彭记华、黄敏、吴建好、徐建仁已辞职,杨任龙自动离职,刘海忠因触犯法律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67,4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1、2014年12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将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30%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40%解锁的相关事宜。

二、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锁定期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解锁日。第二次解锁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确定的授予日为2012年11月21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锁定期2012年净利润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10亿元,相比2011年度增长57.18%;公司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15%;公司201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1亿元,且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3.14亿元。

综上所述,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2013年度,12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标,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权激励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三、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激励计划》,自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年内为禁售期。第一次解锁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确定的授予日为2013年10月30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锁定期2013年净利润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10亿元,相比2011年度增长57.18%;公司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15%;公司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10亿元,且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4.12亿元。

综上所述,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2013年度,1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标,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解锁条件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兆驰股份已履行了本次解锁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尚待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待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8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开通网络投票方式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12月23日(星期二)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7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3日(星期二)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至23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12月22日15:00至12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座32楼大会议室。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2014年12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受托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参见2014年12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85)。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8日至2014年12月1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32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26

传真号码:0755-3334560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9;投票简称:兆驰投票

2、投票时间: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议案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具体如下表:

议案

序号

委托数量
同意 
反对 
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15:00至2014年12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①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②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A 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B “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C “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投资者遗忘服务密码的,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挂失,服务密码挂失申报的规定如下:

A 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B “申购价格”项填写2.00元;

C “申购数量”项填写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申报服务密码挂失,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

(2)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进入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计票规则

1、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同一股东通过本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5、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6、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股东可以通过会员查询其投票结果。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优先股股东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查询投票结果。

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查询结果回报显示为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严志荣、牟海涛

联系电话:0755-33345613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附: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12月23日召开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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