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简述
2014年12月2日,《中国经济时报》刊登了《定增偿债 维维股份多元化的“苦果”》的新闻报道,并被其他媒体转载。报道称“金石资产和公司的控股股东维维集团同为金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但是维维股份在预案中未能如实表述;维维股份的控股股东是否参股金石资产公司,为什么维维股份没有如实披露?上述三家发行对象和大股东维维集团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二、澄清声明
针对上述报道,经公司征询大股东维维集团并核实,现澄清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三家认购方(深圳金素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金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金慧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公司控股股东维维集团没有关联关系,因此它们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维维集团曾经参股深圳金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1月17日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现已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目前,深圳金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深圳金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65%;吴强华持股35%;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三家认购方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金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而不是深圳金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以该公司不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方,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特别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请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