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14年2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6亿元)购买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上信息详见2014年1月28日及2014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展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下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以闲置募集资金1.25亿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60天”理财产品,具体事项如下:
1、 购买金额:1.25亿元;
2、 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3、 产品年化收益率:5.2%;
4、 产品收益起算日:2014年11月27日;
5、 产品到期日:2015年1月26日。
三、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以下理财产品已分别在到期日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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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累计购买且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为1.25亿元(含本次公告金额,均为闲置募集资金),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16%。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交通银行广州番禺支行签订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及《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