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4-09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4年11月22日下午4:3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邮件方式于2014年11月1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同意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B股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内容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股东大会授权内容详见2014年10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决定使用剩余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4亿元对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加出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股东大会授权内容详见2013年5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华夏银行西直门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运营需要,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西直门支行申请贷款3亿元,贷款期限10个月,年化利率7.5%。
本次贷款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4-09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事项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11月22日召开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及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进展,使用剩余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4亿元对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加出资。
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负责使用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对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加出资(详见2013年5月3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次增资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增资方基本情况
被增资公司名称: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纬二次路36号
注册资本:贰拾亿圆整
经营范围:光电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资质许可的凭许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了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投向募投项目,以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的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4-09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由于该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代码:000413、200413)自2014年11月25日开市起停牌,待相关事项通过指定媒体公告后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