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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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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6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5日(星期五)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8日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新大都饭店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通知调整的内容为“第五项、会议内容”及附件1、2中与“第五项”相关的内容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1月1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5日(星期五)上午9:3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1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新大都饭店(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

网络投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三、会议召集人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会议内容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刘晓光
1.02王灏
1.03刘永政
1.04苏朝晖
1.05俞昌建
1.06张恒杰
1.07常维柯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1监事候选人:齐德英
2.02监事候选人:李清元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冷克
3.02曲久辉
3.03马光远
3.04盛希泰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根据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规定,议案1、2、3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为其持股数*7。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监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为其持股数*2。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为其持股数*4;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全部投给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4年11月28日(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登记及出席会议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八、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

3、邮政编码:100028

4、联系电话:010-64689035

5、联系传真:010-64689030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

1、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

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

1、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选举票数(股数)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刘晓光 
1.02王灏 
1.03刘永政 
1.04苏朝晖 
1.05俞昌建 
1.06张恒杰 
1.07常维柯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1监事候选人:齐德英 
2.02监事候选人:李清元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冷克 
3.02曲久辉 
3.03马光远 
3.04盛希泰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上述授权委托书之打印件或复印件均为有效)

2、法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出席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选举票数(股数)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刘晓光 
1.02王灏 
1.03刘永政 
1.04苏朝晖 
1.05俞昌建 
1.06张恒杰 
1.07常维柯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1监事候选人:齐德英 
2.02监事候选人:李清元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冷克 
3.02曲久辉 
3.03马光远 
3.04盛希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上述授权委托书之打印件或复印件均为有效)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起止时间:在本次股东会议上,公司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5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总提案数:13个。

由于本次投票涉及累积投票制,故不对会议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738008,投票简称:首创投票。

(二)表决方法: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表决方法: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分项则为1.01元,1.02元……),2.00元代表议案2(分项则为2.01元,2.02元……),依此类推。因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因此采用分项表决方式,具体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

价格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
1.01刘晓光1.01
1.02王灏1.02
1.03刘永政1.03
1.04苏朝晖1.04
1.05俞昌建1.05
1.06张恒杰1.06
1.07常维柯1.07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2
2.01监事候选人:齐德英2.01
2.02监事候选人:李清元2.02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3
3.01冷克3.01
3.02曲久辉3.02
3.03马光远3.03
3.04盛希泰3.04

(三)表决意见

当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时,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

如某股东持有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共有7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中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共拥有100股*7 =700股的选举票数;监事共有2名,则该股东对于监事会选举议案组中监事的选举,共拥有100股*2 =200股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共有4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中独立董事的选举,共拥有100股*4 =400股的选举票数。

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当选举票数超过一亿票时,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香港结算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适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港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8日 A 股收市后,持有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表决,应申报如下:

如某 A 股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共7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议案名称对应的申报价格(元)申报股数
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三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刘晓光1.01700100200
王灏1.02 100500
刘永政1.03 100 
苏朝晖1.04 100 
俞昌建1.05 100 
张恒杰1.06 100 
常维柯1.07 100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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