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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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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4-56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接到控股股东孙世尧先生通知,孙世尧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孙世尧先生同中信证券就1,700万股公司股票进行期限为12个月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

 2、孙世尧先生于2014年11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股份质押期限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3、孙世尧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4,3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2.57%,本次质押的1,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8%。截止本公告日孙世尧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6%。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4-57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1月20日,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登载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56),由于工作疏忽,对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和累计质押比例的描述披露有误,现将公告披露有误的内容更正如下:

 公告原文:

 1、孙世尧先生同中信证券就1,700万股公司股票进行期限为12个月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

 2、孙世尧先生于2014年11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股份质押期限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3、孙世尧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4,3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2.57%,本次质押的1,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8%。截止本公告日孙世尧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6%。

 现更正为:

 1、孙世尧先生同中信证券就1,700万股公司股票进行期限为12个月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

 2、孙世尧先生于2014年11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股份质押期限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3、孙世尧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4,3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2.57%,本次质押的1,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8%。截止本公告日孙世尧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0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1%。

 由于本次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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