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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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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4-065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11月18日上午召开通讯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方洪波先生主持,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依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公司总裁方洪波先生提名,提议聘任李飞德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李飞德先生任职公司副总裁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李飞德先生任职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下几种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1、《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4、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同意聘任李飞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9日

 附:李飞德简历:

 李飞德先生,硕士,1999年加入美的,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战略经营部总监、营运管理部总监、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李飞德先生同时在公司控股的香港上市公司威灵控股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职务。

 李飞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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