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发布了《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34),披露了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26日上午开市起停牌。2014年9月2日、2014年9月10日及2014年9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4-035、2014-036、2014-037)。2014年9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公司董事会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2014年10月8日、2014年10月15日和2014年10月22日、2014年10月29日、2014年11月5日、2014年11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4-039、2014-040、2014-041、2014-044、2014-045、2014-046)。
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较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商讨、论证和完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