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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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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公告编号:临2014-037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1月14日上午9:00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下午3:00至2014年11月14日下午3: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

 ■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田建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均列席。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陈湘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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