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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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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候细则出台 公募FOF蓄势待发
黄淑慧

 □本报记者 黄淑慧

 

 今年8月8日正式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正式为我国公募FOF(Fund of Funds)产品的发行松绑。目前有关公募FOF的细则正在起草阶段,不过诸多基金公司和基金研究机构已经在为FOF大发展时代作相应的准备。

 “千基时代”奠定FOF市场基础

 随着近几年公募、私募基金以及其他集合理财产品类型和数量的迅猛扩张,基金(以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难度日渐增大。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这种环境是以基金为主要投资目标的FOF(Fund of Funds)极好发展契机。

 对此,华泰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乐乐表示,FOF目前的需求基础已经逐渐呈现出来。首先是市场基金种类、数量及规模大幅增长,如何选择合适的产品获取长期的资产增值已经不是普通投资者可以轻松胜任的事情。目前就基金产品数量来看,按照拥有的不同代码计算,达到2500只左右,已经不逊于A股市场的股票数量,这表明发行FOF(TOT等等),为普通投资者解决择基的困难、选择合适基金进行资产配置的时机已经逐步成熟。

 与此同时,近两年来公募基金市场的特色化、细分化产品越来越多,包括各类被动的主题、行业类普通指数基金或ETF,也包含各种类型细分主题的主动管理型产品,这实际上为FOF的运作提供了较好的“产品端”环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FOF的配置需求。

 第三方研究机构跃跃欲试

 据了解,一些产品线齐全的大基金公司倾向于推出“内部FOF”,因为这一方面可以扩大公司资产管理规模,另一方面内部FOF可以避免双重收费的问题,更容易得到投资者认可。

 一些规模较小的基金公司则表示,由于旗下产品较少,因此发行FOF不会局限于自家产品,而是面向全市场。并且,对于FOF产品,各家基金公司可谓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小基金公司不存在劣势甚至还有后发优势,因为其所面临的利益冲突问题较少。

 不过,一些基金研究人士认为,基金公司自身作为FOF投资标的的提供方与FOF的发行方,在管理上涉及诸多需要规避的地方,同时目前基金管理公司的研究重点在于股票和债券等基础标的资产,对于基金研究相关的人才并未有充分的储备。因此,未来的发展可以通过聘请第三方基金研究机构作为投资顾问的模式来开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获取内幕信息嫌疑或涉及利益输送等敏感问题。

 事实上,第三方基金研究机构对于FOF的热情远远高于基金公司。多家机构都表示,这是专业研究机构的新机遇,计划利用自身在基金研究上的优势,与公募基金公司合作推出FOF产品。

 而在此之前,诸多机构早已在尝试推出私募形式的组合基金,或者与公募专户合作推出类似组合产品。比如好买旗下子公司新方程投资正在募集一只新方程基金优选M1号基金,其投资范围主要是公募基金,只是这只产品仍然以私募基金形式存在,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需要达到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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