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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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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4-073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1月4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赵长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赵长树先生由于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长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由于赵长树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长树先生的辞职需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在填补的独立董事就任前,赵长树先生仍按照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赵长树先生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和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4日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4-074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4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3日—2014年11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3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4层会议室

 3、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王泽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2,512,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9970%。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2,464,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988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85%。

 (三)公司9名董事、3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陈志伟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22,464,6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4%;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票4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4,84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42.0105%;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票48,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57.989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圣怀律师、陈志伟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4日

 附:出席会议的前十大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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