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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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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4-10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署合作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发展”)、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电力”)、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控股”)以及SunPower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SunPower”)五方公司拟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合资设立子公司“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核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建设“四川高效光伏中心总部基地”项目。五方公司就合作的相关事宜于2014年10月31日,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同时,合资公司与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府管委会”),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扩大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签署了《四川高效光伏中心总部基地项目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

 一、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合作备忘录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签署合资经营合同的基本情况

 1、五方公司投资的合资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及各方出资等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10月11日刊载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各方以现金分期缴纳其认缴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以上信息最终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2、 投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

 (1)各方依据约定向合资公司缴纳其各自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额;

 (2)协助合资公司,从相关的政府部门取得为合资公司和每个项目公司的正式成立和持续运营所必需的所有批准、许可、证书、准许和登记等相关手续;

 (3)协助每个项目公司,从相关的政府部门取得同任何低倍聚光光伏项目有关的必需的所有批准、许可、证书、准许和登记;

 (4)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必要手续及项目公司所需的所有土地使用权,组织合资公司和/或任何被投资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与施工;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购置原料、辅料,及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供水、供电、交通等相关工作。

 3、合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包括一位董事长。公司委派三名董事、川发展委派三名董事、乐山电力委派二名董事、津联控股委派二名董事、SunPower委派一名董事。

 4、合资公司监事会的组成

 合资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川发展提名,SunPower提名一名监事,职工代表一名。

 5、保密条款

 各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并在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三年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或接收方的代表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二)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与天府管委会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1、合资公司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投资建设“四川高效光伏中心总部基地”,主要从事光伏发电研究、电力运营调度等方面的业务。同时,天府管委会与合资公司五家股东公司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逐步在光伏发电及相关领域开展更广泛的合作。

 2、合资公司项目符合新区鼓励发展产业目录条件下,自在直管区注册成立之日起给予产业资金支持:前2年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10%;第3—5年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8%;第6—10年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4%。

 3、合资公司项目符合新区鼓励发展产业目录条件下,对于合资公司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直管区留成部分60%的减免。

 4、天府管委会承诺在项目工商注册、立项、环评、用地、规划建设、纳税申报等行政审批环节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并为列入省市和天府新区的重大项目提供全程优先服务的“绿色通道”。

 5、“高效光伏中心总部基地项目”的其他优惠政策,由天府管委会与合资公司筹备委员会协商。

 6、各方承诺对本备忘录的存在及内容保密。未经许可,各方交流的任何保密信息不向第三方泄露。

 7、天府管委会和合资公司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以今后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1、随着公司川西地区高效光伏电站项目的进一步推进,将逐步实现公司“全国化产业布局、全球化商业布局”的发展战略,提高公司在新能源光伏电站领域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合资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加快公司在川西地区新能源电站各项目的运作实施。

 3、公司将按照投资合资公司26.8%的比例取得投资收益,对公司2014年的业绩影响较小,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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