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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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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14-058
证券代码:122132 证券简称:12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15号)(以下简称“《监管警示函》”)。(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5日披露的临2014-052公告)

 对监管警示函中所警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同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1年至201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核查并进行差错更正,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整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对下一步做好财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管理事项做出安排,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增强信息披露的严肃性和谨慎性。

 现将落实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同会计师,全面核查梳理公司财务信息并进行更正

 2014年8月起,公司对2011年至201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全面核查,相关工作安排如下:1、责成公司财务部并会同原年报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对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梳理核查,查找更正会计差错;2、协调前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14年8月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再续聘原年审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改聘现年审会计师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达成一致;3、协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专项核查,出具意见。

 2014年10月,公司完成对2011年至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全面自查,发现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现金流量表中部分经营性现金流与投资性现金流项目存在列示错误,公司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发现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前期核查工作完成后,公司整理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提交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现金流量表项目进行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公司董事会为上述差错向投资者表示歉意。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必要、合理的,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公司原年审会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专项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前期差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差错更正只是现金流量表归类错误的更正,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无影响;由于本次调整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报表公允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于2014年10月25日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会计差错事项的专项说明。

 三、做好财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公司治理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认真分析了造成本次会计差错事项的性质及原因,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的产生主要是因为近几年公司扩张较快,分子机构众多,部分下属公司会计核算力量相对薄弱,因理解上的偏差及工作疏忽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造成归类列示错误。公司对负有主要责任的财务领导人员及具体编报人员进行了书面批评追究责任,并调整调离了部分不适当人员。

 下一步,公司将以此为戒,补充加强会计力量,组织财务人员开展系统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全面梳理信息披露尤其是财务信息披露的内控措施,就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和执行,增强信息披露的严肃性和谨慎性,切实维护好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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