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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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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夏鼎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善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军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2014 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新会计准则,并自 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目前对公司财务报告暂无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已按要求执行,但不涉及财务报表的调整。

 公司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政策进行调整: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不能按市场报价、公允价值等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金融工具进行核算,并对前期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将 2013 年末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人民币9,243,524.57元,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司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调整资产负债表的列报项目,并对可比期间的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将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报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和报表项目调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54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本次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八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为修订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根据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执行)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说明

 1、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改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变更对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及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此前各期末净资产无影响。对当期及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资产的具体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4、《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55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2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夏鼎湖召集。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公告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变更有关会计政策并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的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0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按照会议议程,参与了有关事项的审议,现就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独立董事: 马有海

 沙宝森

 董建平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56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监事会主席胡小平先生的主持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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