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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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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变更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减少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与实际值的偏差,同时更精确地衡量本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从而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确度进行调整,由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修改为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并对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的修改,具体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

 1、基金合同的第七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中“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中:

 原文为:“……。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2、基金合同的第十五章“基金资产估值”中“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原文为:“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二、托管协议的修改

 1、托管协议第八部分“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中的“(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中“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中:

 原文为:“……。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涉及的上述内容也将一并调整。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将对上述事项进行更新。

 除上述事项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其他部分不作修改。

 本次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我司已将上述基金合同修改事宜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上述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2014年11月3日起生效。自2014年11月3日起,本基金将按新的净值计算方法处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请。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28日

 关于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变更及修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减少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与实际值的偏差,同时更精确地衡量本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从而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确度进行调整,由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修改为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并对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的修改,具体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

 1、基金合同的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中“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原文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合同的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原文为:“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二、托管协议的修改

 1、托管协议第八部分“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中“(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中“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原文为:“……。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涉及的上述内容也将一并调整。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将对上述事项进行更新。

 除上述事项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其他部分不作修改。

 本次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我司已将上述基金合同修改事宜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上述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2014年11月3日起生效。自2014年11月3日起,本基金将按新的净值计算方法处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请。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28日

 关于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变更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减少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与实际值的偏差,同时更精确地衡量本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从而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确度进行调整,由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修改为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并对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的修改,具体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

 1、基金合同的第十六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原文为:“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2、基金合同的第二十六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七)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中“4、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作同样的修改。

 二、托管协议的修改

 1、托管协议第八部分“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中“(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中“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原文为:“……。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涉及的上述内容也将一并调整。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将对上述事项进行更新。

 除上述事项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其他部分不作修改。

 本次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我司已将上述基金合同修改事宜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上述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2014年11月3日起生效。自2014年11月3日起,本基金将按新的净值计算方法处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请。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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