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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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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4-028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1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对相关议案表决如下:

一、通过银行向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49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5.2%,用于补充远大物产的流动资金,由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决定于2014年11月4日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4-029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4日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3日-11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4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3日15:00至2014年11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为江苏海州湾会议中心(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新城海州湾路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通过银行向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49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5.2%,用于补充远大物产的流动资金,由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深圳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受托出席者,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于2014年11月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26。

2、股票简称:如意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1月4日9:30-11:30;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如意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议案1,以相应的委托价格进行申报。

表1 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元)
议案1通过银行向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49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5.2%,用于补充远大物产的流动资金,由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1.00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 至2014年1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 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身份认证的目的是要在网络上确认投票人身份,以保护投票人的权益。目前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激活成功5分钟后即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谭卫;电话:0518-85153595;传真:0518-85150105;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北郊路6号;邮政编码:222006。

2、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4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事项: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通过银行向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49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5.2%,用于补充远大物产的流动资金,由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

委托期限:截止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4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章): 被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号: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0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如意集团,证券代码:000626)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14年10月14日——10月16日)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目前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未来三个月内,亦没有计划对本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以及其他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照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预计201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1805万元,与2013年同期相比大幅上升约313%(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业绩预告公告》)。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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