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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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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时代更需建好“防火墙”
王姣

 □本报记者 王姣

 

 2002年,国务院批准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以及平安集团成为综合金融控股集团试点,被认为是中国金融机构分业走向混业的过渡阶段。

 时隔十年后的2012年,银、证、保、基、信等各类金融机构全面介入资管领域,为“大资管”格局奠定了政策基础。而今年5月,新“国九条”的出台,进一步勾画了资本市场顶层设计的路线图,传递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可以确定的是,随着经济和金融的国际一体化,金融机构之间的跨行业、跨国界并购,以及金融机构多元化、集团化经营已成为国际潮流。尽管国内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格局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但在加速混业经营的趋势下,金融机构的边界正在变得越来越模糊,这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及内部风险控制又提出了新的挑战。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金融集团拥有众多控股子公司,股权关系、资金往来关系复杂,母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成为其经营策略的重要组成内容。集团成员通过相互提供贷款、担保、抵押、集团内部转移定价以及资金的划拨等方式进行关联交易。因此,若无有效的风险控制金控集团将不可避免地出现资本重复计算、资本套利、财务杠杆风险及风险集中度高等问题。

 中国工商银行首席风险官魏国雄就曾表示,尽管银行金融机构实施综合化经营有很多有利的因素,但是要经营好,达到预期目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其中的风险管理问题十分复杂。事实上,经营新领域的业务本身就面临两种可能:既有可能会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也有可能是一个难以填平的亏损源,成为沉重的包袱。

 还有人也担心,在金融混业发展的同时,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尚未跟上,在发展初期可能会出现冒进,甚至可能出现信用和道德风险。“对资金的投资流向是很难监控的,这就是金融体系的复杂性和脆弱性。”海通期货研究所所长高上告诉记者,由于资金的本性是逐利的,他相信各大金融业务之间的融合发展将很快,但监管能不能跟上是个大问题。

 在理想的设计中,通过金融控股集团这一组织形式,既能发挥金融企业集团综合经营的优势,又能在不同金融业务之间形成良好的“防火墙”,从而有效地控制风险。与此同时,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具备多种运营方式,包括投资管理型控股与经营型控股等,这为未来伴随着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整个金融体系向混业经营、综合监管的平滑转变奠定了基础。

 然而,在分业监管格局之下,如何在内部做好“隔离墙”,避免风险的跨行业、跨业务传递,是金融混业发展的关键点。南华期货副总经理朱斌就表示,“混业经营也有风险传递的可能性。假设整个集团都是部门化的,一个部门出问题把整个公司都拖累,比如证券公司做得好好的,衍生品出问题了,可能拖累证券公司。但分成子公司去做的话,就存在风险隔离,子公司破产就破产了。”

 如FOW集团主编威廉·米霆所言,“一个飞机失事了,没有人去呼吁,这个行业就会完结。”金融领域在改革创新的同时,也丝毫不能放松对风险的监管。然而也正如《2013年中国资产管理行业报告》一书所言,没有任何一种监管体系能够做到“放之四海而皆准”,在金融业尤其是资产管理行业逐步向综合化经营的过程中,类似中信、光大、平安这样的“巨无霸”式金融控股集团将会逐渐涌现并一步步实现资源的最大限度整合,监管层需要做的就是不断完善市场规则、明确业务规范、减少摩擦成本,让金融更好地服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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