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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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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14-051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14年10月9日下午14:30时在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公司办公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傅光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594,680,393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910,900,000股的比例为65.284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531,173,374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8.313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63,507,019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9719%。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畜牧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深证上[2014]318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4,635,6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565,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7%;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蒋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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