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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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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4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18,673,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5%。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0月1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各自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根据本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总股本等财务指标不会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2、承诺情况 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均做出了如下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控股股东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投资”)作出如下特别承诺事项: 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三十六个月至四十八个月期间在交易所出售或转让的价格不得低于6元/股(公司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上述价格除权计算)。此承诺不包括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 (3)股权分置改革后设置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将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划出600万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规定设置股权激励计划,自2007年开始分三年实施,并授权委托公司董事会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4) 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海南海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基投资”)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海基投资已分立为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基投资”)和海南海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也转由上述两公司持有。 (二)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日期 2006年1月20日,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2月16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 1 | 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 | 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三十六个月至四十八个月期间在交易所出售或转让的价格不得低于6元/股(公司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上述价格除权计算)。此承诺不包括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 | 该承诺已履行完毕。其持有部份股份1512万股已于2010年5月18日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截止目前未进行减持。 | | 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 | 为保证本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将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划出600万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规定设置股权激励计划,并授权委托公司董事会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 为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祥源投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要求,已出具相关说明文件并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经征询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的意见,同意放弃股权激励计划。2014年5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丁波先生、吴德贵先生、王忠坤先生回避表决,二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的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2014-021号、2014-023号公告)。2014年5月30日,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祥源投资与新海基投资回避表决,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2014-026号公告)。
至此,本公司已按照监管指引的要求完成了本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行为规范,截止目前公司和相关方无未履行承诺。 |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8,673,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 | 18,673,137 | 18,673,137 | 95.70 | 14.18 | 12.35 | 18,673,137 | 合 计 | 18,673,137 | 18,673,137 | 95.70 | 14.18 | 12.35 | 18,673,137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9,512,297 | 12.90 | -18,673,137 | 839,160 | 0.55 | 1、国家持股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19,512,297 | 12.90 | -18,673,137 | 839,160 | 0.55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 | |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 |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 7、内部职工股 | | | | | | 8、高管股份 | | | | |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9,512,297 | 12.91 | -18,673,137 | 839,160 | 0.55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31,687,703 | 87.10 | +18,673,137 | 150,360,840 | 99.45 | 1.人民币普通股 | 131,687,703 | 87.10 | +18,673,137 | 150,360,840 | 99.45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4.其他 | | | |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31,687,703 | 87.10 | +18,673,137 | 150,360,840 | 99.45 | 三、股份总数 | 151,200,000 | 100 | 0 | 151,200,000 | 100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1 | 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 | 32,329,758 | 21.38 | 15,120,000 | 10 | 18,673,137 | 12.35 | 祥源投资持股数33,793,137股较股改实施日增加了1,463,379股,全部系收到16家股东偿还的股改垫付股份所致 | | 合计 | 32,329,758 | 21.38 | 15,120,000 | 10 | 18,673,137 | 12.35 | |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 1 | 2007年3月7日 | 31 | 30,364,220 | 20.08 | 2 | 2007年7月12日 | 8 | 1,755,093 | 1.16 | 3 | 2007年12月12日 | 1 | 3,168,390 | 2.095 | 4 | 2008年7月22日 | 2 | 5,680,000 | 3.76 | 5 | 2010年5月18日 | 1 | 15,120,000 | 10 |
注:表中统计人数与股改实施时相差一人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海南海基投资有限公司在2007年3月7日和2008年7月22日分别解除限售所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海德股份本次解除股权分置改革股份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非流通股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 否; 控股股东祥源投资承诺:如果祥源投资计划未来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祥源投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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