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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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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4-046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9月25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绍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95,611,55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7.6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黎建飞、杨敏、王再文因公务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各项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比例反对票数比例弃权票数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395,611,555100%    
(其中持股5%以上)395,536,55599.98%    
(其中持股5%以下)75,0000.0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圣怀、陈志伟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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