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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4-046 |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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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9月25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绍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 | 4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95,611,555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7.66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 |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黎建飞、杨敏、王再文因公务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各项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比例 | 反对票数 | 比例 | 弃权票数 | 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395,611,555 | 100% | | | | | 是 | (其中持股5%以上) | 395,536,555 | 99.98% | | | | | (其中持股5%以下) | 75,000 | 0.02% | | | |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圣怀、陈志伟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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