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桂雪先生的书面通知,刘桂雪先生于2014年9月18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50万股,减持数量为公司总股本的2.25%。
刘桂雪先生自最近一次2014年9月13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其拥有的权益减少比例为2.25%。本次减持后刘桂雪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950万股(其中可上市流通股为6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5%。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刘桂雪 | 大宗交易 | 2014年9月18日 | 12.67 | 450 | 2.25 |
合计 | - | 12.67 | 450 | 2.25 |
2、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持有股份(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有股份(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刘桂雪 | 合计持有股份 | 7400 | 37.00 | 6950 | 34.7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00 | 5.50 | 650 | 3.25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300 | 31.50 | 6300 | 31.5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间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均未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后,刘桂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的刘桂雪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承诺事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刘桂雪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6、公司将督促刘桂雪先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7、本次减持股份前,公司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2014年9月4日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4-033)。
三、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桂雪先生的股份减持通知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