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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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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框架待革新

 8年前,国企股权激励是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配套措施,开始在上市公司之中得以实施。时过境迁,市场环境和薪酬水平早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国企股权激励原有的政策框架也变得不合时宜。

 国企股权激励力度小、难度大,在很大程度上沦为“鸡肋”,那么国企股权激励还有没有必要做呢?9月2日参加“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高峰论坛”的众多国企高管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即使有这么多困难,但国企股权激励仍然“很有必要”。

 从中国海诚的实践来看,其第一期股权激励在2012年3月份实施,到2014年3月份解锁,两年的时间里,154个激励对象中只有一个人离职,股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金手铐”的作用。

 “而且,我们在做第二期股权激励时,也充分考虑到有些第一期激励对象表现特别优秀,得到了升职或者更好的发展平台,所以又把他们纳入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我觉得股权激励对我们的企业发展来说还是很有帮助的,虽然不能说发展完全靠股权激励,但它起码起到了正面的辅助作用。”马志伟表示。

 同时,对于中国海诚这样处于充分竞争性行业的科技型企业来说,股权激励已经变得“非做不可”。“对于很多科技型企业来说,股权激励已经不是简单的‘金手铐’,而是如果没有股权激励,根本就吸引不了人才。而且,在科技型企业中,股权激励已经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别人都做了你不做行吗?”郑培敏表示。

 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解释为什么目前已经公告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都集中在创业板以及中国海诚所在的中小板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多位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的国企高管和业内专家呼吁,在设置国企股权激励的行权指标和股权激励红线时切忌“一刀切”。

 一位正在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高管表示,“作为国企上市公司,我们希望能够享受与民企一样的‘国民待遇’。如果是不同的待遇,我们希望能够进行划分,比如垄断性的国企,我们觉得加一些限制条件是应该的,但我们公司是处在充分竞争型的行业中,跟民企公平竞争,实行股权激励还要设置一些民企不存在的红线,这对我们来说就显得不公平。所以,虽然都是国企,我们还是希望能够根据不同的国企性质实行不同的政策,而不是‘一刀切’。”

 当然,对于国资委来说,其在审批国企股权激励时也有着自己的难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这一矛盾也决定了国资委在审视国企股权激励时必将更加谨慎。长期来看,国企股权激励之路注定不会一帆风顺。“虽然国资委设置的很多红线显得很苛刻,但从国资委的角度讲,它也是要鼓励先进的,比如‘75分位’的红线,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任时就强调央企要做到行业前三名。所以国资委在设置这些红线时也有自己的原则和逻辑在里面。再鉴于以往国企改革中的一些教训,所以从国资委的角度考虑,它宁可少做一点,保证要做的都能经受住考验。”郑培敏表示。

 专家建议,国企股权激励政策的调整需要解决三方面问题:没有人格化出资人、沟通链条长、激励力度不足。首先,目前如火如荼推进的国企改革给予了解决没有人格化出资人的机遇,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民营资本和境外投资者,利用产权多元化的经营格局,来加快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经营决策效率。其次,沟通链条长的问题有望得到缓解,据悉,国务院国资委正在研究把国企股权激励的审核备案权限下放到各地国资委,相关法律法规有望年底颁布,只是审核备案权限包含哪些内容,政策红线是否有所调整还都是未知数。此外,激励力度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专家强调,要想解决激励力度不足,现有的国企股权激励政策红线必须打破。首次实施的股权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股本总额1%;股权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不得超过40%;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以上这些股权激励的政策要求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市场竞争环境。与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必须提高管理效率,完善资源配置体制,这需要配以必要的、合理的激励机制。(本报记者陈光、万晶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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