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9月15日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人钟永利签署<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钟永利就本次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签订《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将钟永利承诺的广西南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由不低于11,047万元变更为不低于11,165万元。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授权范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融资,金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期限一年,由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将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