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沪价管〔2014〕19号)。为进一步疏导燃煤发电企业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矛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上海市上网电价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一)上海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5分钱,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
(二)将上述降价空间主要用于疏导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海市电力公司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支付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1分钱和0.2分钱。
(三)上海市电力公司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本市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本公司上海地区主要全资、控股和参股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税)调整情况如下:
电价单位:元/千瓦时
名称 | 装机容量
(万千瓦) | 股权比例 | 调整后上网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 | 60 | 100% | 0.4593 |
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 | 200 | 65% | 0.4593 |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20 | 51% | 0.4613 |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60 | 50% | 0.4723 |
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20 | 49% | 0.4813 |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80 | 20% | 0.4593 |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0 | 30% | 0.4593 |
此外,本公司位于江苏省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1.10分(含税)。本公司位于安徽省的“皖电东送”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47分(含税)。
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经初步测算,本次上网电价调整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影响有限。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加强管理、控本增效,确保完成全年经营目标。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