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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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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6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4年8月22日发出,并刊登在当天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本次现场会议于2014年9月10日下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1名代表股份210,701,472股,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14名代表股份7,472,821股,合计代表股份218,174,2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7%(四舍五入,以下皆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召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定表决权数。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股份210,740,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名,代表股份7,433,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经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拟向控股股东国药控股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7,109,221股同意,共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24,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9,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通过此项议案。

 中小股东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7,109,2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5.12%;124,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1.67%;239,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3.20%。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磊、张明澍律师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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