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沪价管〔2014〕19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规定,上海市物价局决定对本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进行如下调整:
一、本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5分钱,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
二、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市电力公司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支付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1分钱和0.2分钱。
三、市电力公司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本市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公司投资的上海地区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税)为:
单位:元/千瓦时
| 电厂名称 | 装机容量 | 股权比例 | 标杆上网电价 | 备注 |
| (万千瓦) |
|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0 | 40% | 0.4593 | 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 |
|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 180 | 40% | 0.4593 |
| 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20 | 51% | 0.4813 |
| 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32 | 50% | 0.4593 | |
|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60 | 50% | 0.4723 |
|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20 | 49% | 0.4613 |
| 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 | 200 | 35% | 0.4593 |
| 上海申能星火热电有限公司 | 2.4 | 75% | 0.6323 |
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经初步测算,本次上网电价调整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影响较小。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1日
报备文件:
上海市物价局(沪价管〔2014〕19号)《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