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14年8月26日以其201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A股股票,相关情况如下:
1、购买人:董事、总裁李伟先生、董事吴定刚先生、副总裁廖涛先生、董事会秘书李霞女士。
2、购买目的:根据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信心,购买人以其激励基金和自有资金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3、购买方式:通过二级市场直接购入。
4、购买股份数量及比例:2014年8月26日,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其本人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A股股票,共计445,60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763,739,205股的0.0583%。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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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4年7月3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吴定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此前其任本公司空调事业部总经理、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其现任公司董事、空调事业部总经理、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5、本次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购买公司股票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本次购买的股份将按有关规定及其个人承诺进行锁定。
6、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本次购买的美菱电器股票在未来第一年内,将不通过任何市场方式减持,第二年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其持有部分的50%,第三年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剩余的50%。
(2)本人承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得将本人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等。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