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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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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3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的议案》,同意: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加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68亿元的净资本担保,并承诺当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业务需要现金支持时,公司将无条件在上述承诺额度内提供现金;上述担保承诺的期限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净资本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相关要求止。

 2、授权公司管理层分别向监管部门和“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净资本担保承诺函。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高公司信用业务总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信用业务总规模(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业务、以自有资金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及行权融资业务等)由人民币220亿元增至人民币300亿元,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需求,在前述总规模内决定不同业务的控制规模。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加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68亿元的净资本担保,并承诺当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业务需要现金支持时,公司将无条件在上述承诺额度内提供现金;上述担保承诺的期限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净资本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相关要求止。

 2、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满足监管部门对净资本要求而提供的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依法履行了审议程序,我们对上述对外担保予以认可。

 独立董事:郭荣丽、倪小庭、韩 平、朱 宁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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