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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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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4-04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青岛嘉豪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嘉豪”)通知,青岛嘉豪于2014年7月23日和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43万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3.39%,减持后持有公司总股份的4.85%,将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明细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股份
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青岛嘉豪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连续竞价2014-7-232,066,3010.49%
大宗交易2014-7-2310,000,0002.35%
连续竞价2014-7-242,363,6990.55%
合计14,430,0003.3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青岛嘉豪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35,100,0008.24%20,670,0004.8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5,100,0008.24%20,670,0004.8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2013年7月5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青岛嘉豪作为此次发行的9家投资者之一承诺:本公司/本人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本人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有关约定,自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新股。

截至本公告日,青岛嘉豪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三、其他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青岛嘉豪本次减持行为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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