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山东禹城高新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宗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5名,代表股份数量78,389,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4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8,389,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8,389,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8,389,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8,389,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8,389,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389,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议案七,关联股东刘宗利先生须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票数为46,184,320股。
表决结果:同意32,205,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度-2014年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389,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389,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389,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389,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389,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徐向艺、郑兴业、聂伟才、崔凯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对2013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现场调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各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4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徐春霞律师、石有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1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