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4-01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披露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因工作人员在编制报告时疏忽,对第三节“重要事项”中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0% | 至 | 30% |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72,536,263.37 | 至 | 85,724,674.89 |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65,942,057.61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预计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销量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
更正后: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0% | 至 | 30% |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7,253.63 | 至 | 8,572.47 |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6,594.21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预计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销量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因本次更正所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加强信息披露的编制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4-01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14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沧州明珠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08)、《沧州明珠关于2014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2)和《沧州明珠关于向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4)等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现对上述公告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沧州明珠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补充内容如下:
(一)原“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340,15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8,030,960.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补充后为“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340,15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8,030,960.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
(二)原“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补充后为“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我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基于此,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沧州明珠关于2014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充内容如下:
关联方201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
1、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4年3月31日,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64,645.88万元,净资产27,676.24万元;2014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24.94万元,实现净利润6,617.95万元(未经审计)。
2、沧州东塑集团洁通塑料有限公司:截止2014年3月31日,沧州东塑集团洁通塑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83.96万元,净资产-97.97万元;2014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12.16万元,实现净利润-24.16万元(未经审计)。
3、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2014年3月31日,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9,890.46万元,净资产12,542.69万元;2014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575.09万元,实现净利润-1,721.60万元(未经审计)。
三、《沧州明珠关于向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充内容如下:
原“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补充后为“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12个月内没有发生类似交易,没有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