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议案和否决议案,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4月22日10:00时
2.召开地点: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海军先生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六名,代表股份172,599,381股,占公司总股本51.69 %。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2,599,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2,599,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3、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2,599,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4、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2,599,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5、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2,599,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6、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2,599,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99,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99,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99,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10、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99,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11、关于公司确定 2014 年融资总额度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99,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1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业务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99,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13、关于使用安全保障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99,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14、关于公司从控股股东东药集团 1.5 亿借款展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汲涌、吴涛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494,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编号2014---007至014)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黄鹏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