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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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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21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14年4月22日下午14:3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

 4、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郑炳旭董事长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91,368,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1,368,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公司保荐代表人均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368,376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368,376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368,376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368,376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368,376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368,376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368,376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1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广东广之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6,844,72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8.2公司与联营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91,368,376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368,376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1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368,376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全朝晖、叶飞认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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