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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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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17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2014年4月22日上午10:00

3、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汀兰巷29号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数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股份166,574,636股,占公司总股本73.4790%,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数1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6,569,23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3.476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数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4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24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蔚先生主持。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 票数同意 比例%反对票数反对 比例%弃权票数弃权 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66,570,83699.99771,9000.00111,9000.0011通过
2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66,570,83699.99771,9000.00111,9000.0011通过
3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66,570,83699.99771,9000.00111,9000.0011通过
4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166,570,83699.99771,9000.00111,9000.0011通过
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166,570,83699.99771,9000.00111,9000.0011通过
6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66,570,83699.99773,8000.002300通过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66,570,83699.99771,9000.00111,9000.0011通过

8关于制定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166,570,83699.9977003,8000.0023通过
9关于制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166,570,83699.9977003,8000.0023通过
10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66,570,83699.9977003,8000.0023通过
11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166,570,83699.9977003,8000.0023通过
12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166,570,83699.9977003,8000.0023通过
13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166,570,83699.9977003,8000.0023通过
1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166,570,83699.9977003,8000.0023通过
15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166,570,83699.9977003,8000.0023通过
16关于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166,570,83699.9977003,8000.0023通过
17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66,570,83699.9977003,8000.0023通过

说明:

1、第6项议案分段表决结果

持股比例同意票数同意 比例%反对 票数反对 比例%弃权 票数弃权 比例%
持股5%以上155,920,5651000000
持股1%-5%7,063,4191000000
持股1%以下3,586,85299.894238000.105800
其中:市值50万元以上3,575,0021000000
市值50万元以下11,85075.7188380024.281200

三、会议听取内容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洋、李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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