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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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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4-019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1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21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召开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千灯湖东路20号佛山保利洲际酒店2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投票区段 | 同意
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 持股1%以下 | 671,463,916 | 99.41% | 682,768 | 0.10% | 3,316,184 | 0.49% | |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 | 670,032,662 | 99.45% | 448,768 | 0.07% | 3,246,260 | 0.48% | |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 | 1,431,254 | 82.48% | 234,000 | 13.49% | 69,924 | 4.03% | | 持股1%-5%(含1%) | 369,396,682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 持股5%以上(含5%) | 3,007,916,449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三)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宋广菊女士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张振高先生、王小朝先生和彭碧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军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黄海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单位:股)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人) | 211 |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46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 163 | | 通过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证券公司家数(家) | 1 | | 通过转融通业务证金公司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证金公司家数(家) | 1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052,775,999 |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股) | 3,491,010,388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股) | 480,539,111 | | 通过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证券公司所持股份总数(股) | 226,500 | | 通过转融通业务证金公司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证金公司所持股份总数(股) | 81,000,000 |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56.7775% |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48.9074%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6.7321% | | 通过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证券公司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0.0032% | | 通过转融通业务证金公司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证金公司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1348% |
上述第五项议案《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的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单位:股) 议案
序号 | 议案
内容 | 同意
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 1 | 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含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4,047,434,327 | 99.87% | 597,568 | 0.01% | 4,744,104 | 0.12% | 是 | | 2 | 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8,416,649 | 98.90% | 39,233,946 | 0.97% | 5,125,404 | 0.13% | 是 | | 3 | 关于201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 4,047,403,827 | 99.87% | 591,768 | 0.01% | 4,780,404 | 0.12% | 是 | | 4 | 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 4,047,388,027 | 99.87% | 597,568 | 0.01% | 4,790,404 | 0.12% | 是 | | 5 | 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 4,048,777,047 | 99.90% | 682,768 | 0.02% | 3,316,184 | 0.08% | 是 | | 6 | 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4,047,061,227 | 99.86% | 597,568 | 0.01% | 5,117,204 | 0.13% | 是 | | 7 | 关于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 4,002,665,781 | 98.76% | 44,993,014 | 1.11% | 5,117,204 | 0.13% | 是 | | 8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045,414,408 | 99.82% | 597,568 | 0.01% | 6,764,023 | 0.17% | 是 | | 9 | 关于向中国保利集团公司申请借款及担保的议案 | 892,551,828 | 98.73% | 6,368,836 | 0.70% | 5,107,204 | 0.57% | 是 | | 10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及董事、监事工作费用的议案 | 4,042,793,330 | 99.76% | 945,768 | 0.02% | 9,036,901 | 0.22% | 是 | | 11 |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47,055,527 | 99.86% | 603,268 | 0.01% | 5,117,204 | 0.13% | 是 | | 12 | 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 4,041,293,959 | 99.72% | 6,356,636 | 0.16% | 5,125,404 | 0.12% | 是 | | 1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047,046,027 | 99.86% | 597,568 | 0.01% | 5,132,404 | 0.13% | 是 |
上述第九项议案《关于向中国保利集团公司申请借款及担保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保利集团公司、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3,148,748,131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4-020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在佛山保利洲际酒店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广菊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改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为:1、战略委员会:宋广菊、张振高、张玲、朱铭新、谭劲松,宋广菊为召集人。2、提名委员会:朱征夫、宋广菊、王小朝、张礼卿、谭劲松,朱征夫为召集人。3、审计委员会:谭劲松、张振高、彭碧宏、张礼卿、朱征夫,谭劲松为召集人。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礼卿、谭劲松、朱征夫,张礼卿为召集人。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4-021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付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4月25日。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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