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召集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锦容先生
7、本次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723,327,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8%。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大会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23,327,24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23,327,24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23,327,24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额1,039,516,992股为基数,按每10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计187,113,058.56元,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意公司2013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723,327,24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55万元人民币,包括201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723,327,24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23,327,24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普烈伟、黄毅锋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