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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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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7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追加股东的基本情况

(1)刘宝利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铁路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路阳”)董事长;

(2)黄继军先生:公司职工监事;

(3)杜旭升先生:公司副总经理;

(4)周健先生:国铁路阳总经理。

2、追加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类别股数

(股)

占总股本比例(%)限售情况的说明
刘宝利无限售条件股份335,6140.1515% 
有限售条件股份1,066,8430.4815%高管锁定
合计:1,402,4570.6330% 
黄继军无限售条件股份9,3750.0042% 
有限售条件股份201,1940.0908%追加锁定,高管锁定
合计:210,5690.0950% 
杜旭升无限售条件股份9,3500.0042% 
有限售条件股份192,0500.0867%追加锁定,高管锁定
合计:201,4000.0909% 
周健无限售条件股份1,407,7870.635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合计:1,407,7870.6354% 

2、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刘宝利20,0000.0090%
黄继军00
杜旭升00
周健00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1、股东延长限售期承诺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追加承诺涉及股份追加承诺后的股份性质延长锁定期限延长锁定期后的限售截止日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刘宝利1,402,4570.6330%有限售条件股份2014年4月21日-2015年4月21日2015年4月21日
黄继军210,5690.0950%有限售条件股份2014年4月21日-2015年4月21日2015年4月21日
杜旭升201,4000.0909%有限售条件股份2014年4月21日-2015年4月21日2015年4月21日
周健1,407,7870.6354%有限售条件股份2014年4月21日-2015年4月21日2015年4月21日

2、前述股东分别承诺:在2014年4月21日—2015年4月21日期间不减持其本人持有的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延长的锁定期内,其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追加承诺股东若违反前述承诺,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所得将全部上缴上市公司。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若追加承诺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公司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结算深圳公司办理变更股份性质的相关手续。

四、备查文件

1、股东追加承诺的正式文件

2、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申请表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8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辉煌科技”)监事会主席刘宝利先生2014年4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处理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操作的基本情况

2014年4月12日公司接到监事会主席刘宝利先生的《买卖股票报备计划》,其计划于4月15日-4月18日期间买入公司股份不超过1,423,000股,在此期间买卖股票记录如下:

日期变动前持股数量(股)变动股数(股)成交均价(元)变动后持股数量(股)交易金额(元)
2014年4月15日0+ 448,08026.362448,08011,812,284.96
2014年4月16日448,080+ 207,24125.738655,3215,333,968.86
2014年4月17日655,321+ 503,31926.4591,158,64013,317,317.42
2014年4月18日1,158,640- 20,00026.7421,138,640-534,840.00
2014年4月18日1,138,640+ 263,81726.7571,402,4577,058,951.47

2014年4月18日因误操作将本应买入的20,000股挂单为卖出,导致刘宝利先生在买入本公司股票后六个月之内将其卖出,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18条的有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刘宝利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刘宝利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402,457股自愿锁定一年。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将对刘宝利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收益所得20,080元予以没收。(按其本次买入的最低价计算交易收益。)

公司董事会已向刘宝利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自查,本次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公司无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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