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0日上午0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黄泽兰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49,003,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49,003,4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49,003,4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49,003,4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公司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49,003,4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49,003,4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49,003,4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49,003,4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已获得参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49,003,4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关于2014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49,003,4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49,003,4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关于制定2014-2016年公司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49,003,4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已获得参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49,003,4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已获得参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49,003,4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49,003,4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王平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作2013年度述职报告。对201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4年3月25日刊登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卢钢、蒋鹂然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