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上午11:00时
(二)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29楼会议厅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邵建明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期限:半天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342,668,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2%。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大成(广州)事务所戎魏魏律师、唐云云律师列席会议并予以见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342,668,633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342,668,633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342,668,633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342,668,633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342,668,633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342,668,633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广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戎魏魏、唐云云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