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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2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4年4月14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上午 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3)。

2、《关于子公司与政府签订房产土地回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政府签订房产土地回购协议的议案》(公告编号2014-014)。

3、《关于转让东莞市方振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5)。

4、《关于东莞宏达集体土地房产被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宏达集体土地房产被回购及签订搬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6)。

5、《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定于2014年5月7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18)。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影响合并报表损益和净资产的减值

1、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利洪”)

江苏利洪本次计提资产减值7275万元

(1)拟转让硅氧烷资产减值

2013年10月12日,江苏利洪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以5.65亿元价格转让硅氧烷相关资产。(公告编号2013-079)

截止2013年末,因房地产未完成过户,设备所需要资料等未完善等原因,无法在2013年确认资产转让。

上述转让范围内的资产需要补提资产减值准备6120万元。具体情况为:(1)2013年三季报按照评估值58021万元计提减值,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价格为56500万元,差额1521万元。(2)实际交易税费比2013年三季报时预计额增加3049万元。(3)设备交割扣款964万元。(4)因发票入账迟等原因595万元。

上述减值已经在2013年业绩快报中考虑。

(2)存货与工程物资

2012年11月8日,利洪公司发生火灾后,公司除处理单体和副产外一直停产,造成存货与工程物资因为库龄长造成不同程度腐蚀、损毁严重,催化剂等失效。公司委托江苏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评估,存货与工程物资减值887万元。(详见《部分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正资评报(2014)第043号)

上述减值未在2013年业绩快报中考虑。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万元)

项目账面值评估值评估减值
存货原材料615.58305.63309.95
在产品969.68641.89327.79
库存商品124.0764.4659.61
小计 1,709.331,011.98697.35
工程物资422.24232.22190.02
小计 422.24232.22190.02
合计2,131.571,109.73887.37

(3)预付账款

2013年,公司委托江苏江洲律师事务所张茂华律师处理异常预付账款事务。根据其专业判断,利洪公司5户预付账款预计产生损失268万元。(详见《法律意见书》)

上述减值未在2013年业绩快报中考虑。

2、子公司江苏新宝纺织助剂有限公司(江苏新宝)

2013年江苏新宝接到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求搬迁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67)。

2014年4月,江苏新宝与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成产权回购协议。(公告编号:2014-014)

因江苏新宝因停产不再经营,公司存货需要折价处理。加之机器设备需要搬迁或变卖,因此存货和设备出现了减值迹象。

江苏新宝本次计提减值准备1065万元。其中:1、公司委托江苏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评估,存货减值268万元,设备减值383万元。(详见《部分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正资评报(2014)第044号)

上述减值已经在业绩快报中考虑。

资产减值测试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账面金额评估值评估减值减值率
原材料69.1221.13-47.99-69%
产成品299.3079.55-219.75-73%
机器设备646.41264.25-382.17-59%
电子及办公设备1.080.44-0.64-59%
合计1,015.91365.36-650.55-64%

2、以回购价计算,土地使用权减值414万元(备注:2011年,江苏新宝收到当地财政补贴716万元)

上述减值未在2013年业绩快报中考虑。

(二)不影响合并报表的减值

因本期江苏利洪、江苏新宝相当于净资产发生大比例减值。经与审计机构沟通,为公允反映母公司的财务状况,在母公司报表上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

1、江苏利洪

2013年江苏利洪因转让硅氧烷资产产生大额亏损,净资产为负数。因此,母公司报表对“长期股权投资——江苏利洪”全额提取减值准备6.1亿元,对“其他应收款——江苏利洪”按照资产负债比率提取减值准备1.6亿元。

2、江苏新宝

2013年江苏新宝因房产土地被政府回购停产,经营亏损,加之设备和存货发生大额减值。因此,母公司报表对“长期股权投资——江苏新宝”提取减值准备1680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第一条(一)项补提资产减值准备8340万元,将减少公司2013年度四季度利润8340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8340万元。其中6120万元已经在业绩快报中体现,2220万元公司将另行发布2013年快报业绩修正预告。

上述第一条(二)项对合并报表无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将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江苏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正资评报(2014)第043号

5、江苏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正资评报(2014)第044号

6、江苏江洲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4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与政府签订房产土地回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3年9月3日公司公告,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回购子公司江苏新宝纺织助剂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新宝“)房产土地,江苏新宝停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授权董事长和管理层进行资产评估、与政府相关部门洽谈等相关事宜。(公告编号:2013-066)

2014年4月,江苏新宝与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产权回购协议书》,回购总价3596.61万元(税后)。2014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4月11日,江苏新宝已经收到1000万元回购款。

二、回购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位于淮安市涟水科技创业园(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江苏新宝的房产27314.61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310亩。

三、回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新宝纺织助剂科技有限公司

1、回购资产:乙方土地210亩,厂房18905.28平方米,综合楼8205.93平方米,配电房133.04平方米,厕所68.48平方米,传达室70.86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及附属包括电、水、通信线路,同时还包括厂区所有地下建筑设施和其它公共设施

2、回购总价:(税后)人民币3,596.61万元,其中土地作价710万元,含搬迁费用80万元。

3、乙方在2014年5月10日前锅炉、管道等设备要拆除完毕并清场。拆除搬迁费用乙方承担。

4、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于2014年4月10日支付2,000万元,剩余款项待双方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签字盖章前,甲方付清全部余款后乙方签字盖章。

5、债权债务: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在该项目的建设和经营中形成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四、回购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拟回购资产已委托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出具编号为苏博房估字(2013)第 303 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本次估价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建筑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江苏新宝拟被回购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总评估价2342万元。

土地使用权210亩未评估,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1349万元,账面净值1275万元。土地作价710万元,如考虑2011年收到的716万当地政府补贴,溢价77万元。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江苏新宝房产土地被回购后,将增加公司的现金净流量,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回归主业,集中精力发展主业和战略转型升级。

该事项需要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减少2013年公司净利润414万元,具体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详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3)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江苏新宝纺织助剂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产权回购协议书》

3、江苏博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苏博房估字(2013)第 303 号)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将持有的东莞市方振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0%的股权,以2011年8月入股时的原价人民币1832万元转让给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邢和平,比按照本公司持股方振公司2013年12月末净资产的份额溢价37.52%,双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东莞方振2013年末财务报表已经过东莞市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莞信审字【2014】0005号)。

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邢和平,男,身份证号码:342XXXX19730507XXXX。

邢和平系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东莞市方振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东莞市方振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2、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标的公司股权被回购前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邢和平1,278.0042.60%
2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0.0020.00%
3温海涛432.0014.40%
4柯遐贵216.007.20%
5赵学静216.007.20%
6李春梅108.003.60%
7黎晓光90.003.00%
8宋俊慧-0.00%
9杨志波60.002.00%
合计 3,000.00100.00%

?标的公司股权被回购后的股本结构将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邢和平1,878.0062.60%
2温海涛432.0014.40%
3柯遐贵216.007.20%
4赵学静216.007.20%
5李春梅108.003.60%
6黎晓光90.003.00%
7宋俊慧-0.00%
8杨志波60.002.00%
合计 3,000.00100.00%

3、经营范围:产销、加工:塑胶制品、电子制品、硅橡胶制品、五金制品、模具;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大基工业园。

5、法定代表人:邢和平

6、注册资本:3000万元

7、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截止?2012?年 12?月?31?日止,资产总额为128,127,391.00 元,负债总额为61,517,098.27?元,净资产为66,610,292.73元;2012年营业收入115,698,182.33?元,净利润2,669,767.54?元。截止?2013年 12月?31?日止,资产总额为139,089,472.39 元,负债总额为71,524,825.21?元,净资产为67,564,647.18元;2013年营业收入127,086,096.81?元,净利润281,774.30 ?元。(已经过东莞市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名称:

转让方(甲方):邢和平????

受让方(乙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甲方回购乙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东莞市方振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20%股权。

3、转让价格:人民币?1832万元。

4、支付结算方式:

2014年3月31日前支付首期回购款300万元。双方应于乙方收到股权转让款后30日内向目标公司原登记机构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2014年4月-8月,每月支付100万元。2014年9月-11月每月支付250万元。余款2014年12月付清。

5、担保及保证:甲方以其个人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权及本次回购目标公司20%的股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其他事项

出售股权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所持有东莞方振股权,按照原入股价回购后,持股期间的投资收益将被冲回,将减少宏达新材2014年利润97万元。

2、本次转让方振公司股权后,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公司为集中力量发展主营业务和战略转型升级,将持有的东莞市方振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20%股权全部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东莞市方振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股权。

4、公司将持有东莞市方振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有利于降低公司对外投资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5、收款方式为分期收款,但邢和平以3倍于宏达新材原持有东莞方振股权进行担保,风险较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股权转让协议

3、东莞市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莞信审字【2014】0005号)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宏达集体土地房产被回购

及签订搬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1、东莞市黄江镇田心股份经济联合社因子公司东莞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宏达”)属于化工企业,紧挨着幼儿园,不符合村集体总体规划的需要,田心股份经济联合社与东莞宏达签订了关于集体土地房产回购及补偿协议,决定回购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田心村蝴蝶一路的农村集体土地及房产,回购价为4000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吸收合并东莞宏达,东莞宏达注销。东莞宏达的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将转入东莞新东方经营和承继。

2014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莞宏达集体土地房产被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此次土地回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概况

交易对方为代表村集体的田心股份经济联合社。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无任何关联关系。本次土地房屋回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土地使用者:东莞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土地面积69305.4 平方米,土地使用类型及用途:农村集体土地。土地宗地号:【“石镜”东府集用(2006)第1900181205948】。

2、房屋所有权人:东莞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房产证。房屋建筑面积为21090平方米。

上述土地及房产系公司于2010年2月起购买和自建,帐面原值4855万元。截止2013年11月底,帐面净值4744万元,本次由田心股份经济联合社回购,公司将取得搬迁补偿费合计4000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

交易方以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公司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田心村蝴蝶一路的房地产及附着物。土地面积69305.4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21090平方米

2、支付方式

双方签定土地回购补偿协议,田心股份经济联合社向东莞宏达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东莞宏达即搬清全部设备,将土地房屋全部移交。

3、定价依据

为保证此次回购土地事项定价公允,相关标的均经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根据东莞市东信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东信评报字(2013)1017号),相关标的帐面值与评估值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
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2,831.262,720.882,388.902,006.12

-442.36

-714.77
土地类合计2,023.612,023.61 2,044.51-20.90
合计4,854.874,744.49 4,050.62 -693.87

经双方协商,确定土地、房屋、附属物等补偿费补助费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

五、涉及回购事项的其他安排

本次回购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回购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东莞宏达房产土地被回购后,将增加公司的现金净流量,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回归主业,集中精力发展主业和战略转型升级。

2、本次回购将减少2013年度公司税前利润1022万元。

3、东莞宏达被吸收合并并搬迁到东莞新东方后,将有效降低管理成本和固定费用开支,提高土地和房产的利用效率。

七、备查文件

1、宏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田心股份经济联合社与东莞宏达签订了关于集体土地房产回购协议;

3、东莞市东信资产评估师事务所《评估报告书》东信评报字(2013)1017号。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7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4年4月14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8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形成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4年5月7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2014年5月7日 14:00时

(二)会议地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期限:半天

(六)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9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的内容请详见2014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至2014年4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14年5月7日 上午8:30-11:30

(二)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证券部,邮编:212200。

五、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3359032

传真:0511-88222923

联系地址: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证券部

邮政编码:212200

联系人:邓台平

电子邮箱:ciadtp@tom.com

(二)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附:回执及授权委托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回 执

截止2014年 4月2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宏达新材”(002211)股票 股,拟参加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序号股东大会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投票人签字: 备注:

特别说明事项: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5)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9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 201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但与经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修正前修正后
营业总收入805,189,334.06802,998,140.98829,566,317.87-3.20%
营业利润-796,019,931.65-807,363,769.33-39,450,097.611946.54%
利润总额-858,653,485.88-870,176,886.071,536,712.57-56725.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5,877,884.69-876,306,055.563,684,272.63-23885.05%
基本每股收益(元)-1.98-2.030.01-204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7.83%-68.78%0.22%-69.00%
项目本报告期末本报告期初增减变动幅度(%)
修正前修正后
总 资 产1,683,820,196.601,676,631,225.812,675,075,920.04-37.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33,939,153.98813,510,983.111,689,817,038.67-51.86%
股 本432,475,779.00432,475,779.00432,475,779.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1.931.883.91-51.89%

二、业绩快报修正的说明

2014年2月28日,公司发布了《2013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4-009)。如前所述表格所列示,本次对前次快报中的相关数据进行了修正,造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增加2043万元的主要原因为:

1、补提资产减值1569万元(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3)

(1)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存货与工程物资减值887万元。

(2)子公司江苏利洪预付账款减值损失268万元。

(3)2014年4月子公司江苏新宝纺织助剂有限公司与当地政府签署房产土地回购协议。因此需要在2013年报中计提土地减值损失414万元。(备注:2011年,江苏新宝收到当地财政补贴716万元)

2、确认对参股公司展志电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2013年四季度投资损失265万元。

3、其他209万元。

董事会的致歉声明:公司对此次业绩快报出现的修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深切的致歉。

三、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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